尽管品牌命名没有固定的标准,但我们从全球知名品牌的成功经验和一些品牌失败的教训中可总结出品牌命名的一些基本规则,以便我们实际操作。
1.四易原则,即易读、易懂、易记、易传
在品牌的汪洋大海中,要想使品牌被消费者记住,首要的一点是,品牌名称应让消费者容易发音、容易理解、容易记忆、容易传播。品牌名称只有易读、易懂、易记、易传,这样才能高效地发挥它的识别功能和传播功能。
2.暗示功能属性原则
品牌名称还可以暗示产品某种性能和用途。例如“999胃泰”,它暗示该产品在医治胃病上的专长。类似的还有“捷达”轿车、“洁银”牙膏、“美尔雅”西服等。
3.启发品牌联想原则
正如人的名字普遍带有某种寓意一样,品牌名称也应包含与产品或企业相关的寓意,让消费者能从中得到有关企业或产品的愉快联想,进而产生对品牌的认知或偏好。相反,如果品牌命名不当,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甚至引起法律纠纷。经典品牌名称解读中提到的“金利来”品牌名称就如此,其比金狮(广东话念“甘输”)要好万倍。
4.与标志相配原则
品牌标志物是指品牌中无法用语言表达但可被识别的部分,当品牌名称与标识物相得益彰、相映生辉时,品牌的整体效果会更加突出。如今,有些还在哑哑学语的幼儿只要看到麦当劳醒目的黄色“M”时,便会想到要吃汉堡包。
5.市场通用原则
不同国家或地区消费者因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的差异,使得消费者对同一品牌名称的认知和联想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品牌名称要适应目标市场的文化价值观念。在品牌全球化的趋势下,品牌名称应具有世界性。企业应特别注意目标市场的文化、宗教、风俗习惯及语言文字等特征,以免因品牌名称在消费者中产生不利的联想。前面提到的海尔就可以世界通用。
6.受法律保护原则
品牌名称受到法律保护是品牌被保护的根本,品牌名称要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申请注册。策划人员在命名时就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款。品牌名称的选定首先要考虑该品牌名称是否有侵权行为,策划人员要通过有关部门,查询是否已有相同或相近的品牌被注册,如果有,则必须重新命名。其次,要注意该品牌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以内。有的品牌名称虽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仍无法注册,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